请教:关于设计年限为100年的问题!
最近要做一个政府的办公楼,22层,接近100米,框剪结构。抗震6度区,100年一遇基本风压0.4。领导说签合同时甲方看到合同上写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很是不悦,坚决要改成100年,说我们政府的办公楼那是百年大计,岂能是50年!无论我们领导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那意思很明确,别人不差钱!说白了,是花着纳税人的钱不心疼。领导说既然合同里是这么写的我们当然要按100年来设计,说实话我是做梦也没想到这辈子还能设计一个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如此重要的建筑,对于这种不按套路出牌的房子我还真是心里有些没底,今天特地找规范研究了一下,混凝土规范和可靠度规范里提到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乘以结构重要性系数1.1,但又说抗震设计时可以不乘以重要性系数,另外混凝土规范耐久性那一节还提到了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房子的一些特殊要求。其它规范,如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规,高规,都没有明确说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房子要怎么样,是按甲类,乙类,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