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高规》和《建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防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省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粽绳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总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数越来越多元化,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总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质检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增和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推荐]建筑设计, 电气, 综合医院, 规范, 推荐 第5.4.1条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第5.4.2条 医疗装备电源的电压、频率允许波动范围和线路电阻,应符合设备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第5.4.3条 放射科的医疗装备电源,应从变电所单独进线。第5.4.4条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闸刀。第5.4.5条 照度推荐值可参照表5.4.5的规定。照度推荐值 表5.4.5 用房名称 推荐照度(lx) 病房、监护病房 15-30 侯诊室、病人活动室、放射科诊断室、核医学科、理疗室 50-100 诊查室、检验科、病理科、配方室、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