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8.5 电 气 8.5.1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住宅的用电负荷相适应,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8.5.2 住宅供配电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8.5.4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8.5.6 住宅应根据防雷分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8.5.7 住宅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可靠,并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8.5.8 防雷接地应与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住宅建筑的自然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高规》和《建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强建筑物防御火灾能力,提升全省会防控火灾水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粽绳命财产安全,发挥了极其总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建筑的结构、功能越来越复杂,影响火灾危险性的因数越来越多元化,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总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规范质检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增和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筑物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电气)
第4.3.1条 疗养室应使用光线均匀、减少眩光的照明灯具,每床位应装设一个插座,每疗养室装一、二只备用插座。 第4.3.2条 疗养院的人工照明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各室人工照明装置照度标准推荐值见表4.3.2:照度标准推荐值 表4.3.2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lx)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 75-150 药房,化验室、疗养员活动室 疗养室、中心供应室 30-50 污洗室,杂用库,走道 10-20 监护室,理疗室,X线诊断室 30-75 第4.3.3条 疗养院和护理单元走道除一般照明外,宜设置照度不超过2lx的夜间照明灯。走道照明不应有强烈光线射入疗养室。第4.3.4条 根据需要护理单元可设置呼叫信号。第4.3.5条 放射科用房,功能检查室,理疗科用房等应在入口处分别设置电源切断开关。第4.3.6条 透视摄片室的门口应装置红色指示灯,其开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