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高规》中1.0.2关于高层房屋高度的界定
本帖最后由 ldbxss 于 2013-3-12 11:16 编辑 查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勘误表时,无意中看到《抗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表6.1.2)中所有高度中的24m都应改成25m,再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2010之1.0.2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如果《高规》没有错误,而《抗规》以25m来界定确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的抗震等级,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高度在24m到25m的非住宅结构,按《高规》属于高层,查表能找到对应的抗震等级,查《抗规》也能查出对应的抗震等级,比如7度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