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282-2004(湖北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2/282—2004)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总 则1.0.1 为了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灭火、抑火、控火、控温或保护设施(如除烟、冷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的火灾:1.0.3.1 图书馆、档案库、文物库等固体火灾危险场所;1.0.3.2 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汽轮机房、直燃机房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1.0.3.3 电缆隧(廊)道、大型电缆室、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开关柜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1.0.3.4 地铁站厅层、候机楼、医院候诊室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或其它适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场所。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
细水雾发生系统介绍以及分类
细水雾定义 细水雾的定义为:在喷头最小设计压力下,以距喷头1m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 位的雾滴直径Dv0.99不超过1000μm.这是用体积法表示雾滴直径的一种方法,Dv0.99表示 小于1000μm的直径体积含量为99%. 细水雾分类 按照喷射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分布,细水雾可分为3类,I类细水雾:累积百分体积分 布曲线全部位于连接Dv0.1=100μm和Dv0.9=200μm连线的左边,代表了最精细的水雾。Ⅱ 类细水雾:是累积百分容积分布曲线的一部分,位于I类喷雾界限以外,但全部在连接 Dv0.1= 200μm和Dv0.9= 400μm连线的左边。这类细水雾可以通过压力喷射喷头,双相流 喷头及许多冲击式喷头产生,由于有较大水滴出现,Ⅱ类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 Ⅲ类细水雾:Dv0.9大于400μm,或者曲线任何部分超过Ⅱ类分界线的右边(但Dv0.9<1000 μm),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小孔口喷头、各种冲击式喷头产生的,并且它们可以得到 较大流量。 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