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注意: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应设独立出入口,采取隔离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各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水深不超过0.30m的戏水池;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且绿地率不应小于30%。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