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频率问题的汇总!
2016年11月1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开始实施,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由于前后相差几十年,新规的改动也比较大。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实施过程中,这样那样的疑惑就出来了,网上呢,也是众说纷纭。小编本次就来大体捋一下!一、幼儿园基地选择要求? 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二、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
概括新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按小型:1-4班;中型:5-9班;大型:10-12班。 2.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注意: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的底层;应设独立出入口,采取隔离措施。 4.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各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且宜采取分隔措施;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2;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水深不超过0.30m的戏水池;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宜设置集中绿化用地,且绿地率不应小于30%。 6.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7.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