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任重道远
--查处马头发电总厂违反水保法案件“三步曲”(王明同 王海平 贾立海) 马头发电总厂位于磁县境内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隶属华北电管局,是华北南部电网最大的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103万千瓦,其第四期工程――电厂储灰场位于磁县境内漳河故道风沙区,占用磁县吴庄林场防风固沙林地(人工林,林龄约30多年)1921亩,并将其全部砍伐,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潜在危害。该项目既没有按水土保持法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审批手续,也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且其损坏水保设施面积之大、破坏程度之高,属河北省近年来严重违反水保法的案件之一。一、案件起因1995年5月,磁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接群众举报:马头发电总厂在漳河故道风沙区吴庄林场施工中大量砍伐林木,造成了大面积水土流失。经初步查证,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决定予以查处。从此拉开了漫长的查案序幕。二、办案经过第一步 宣传法规,实施监督。 初步掌握电厂违法事实后, 磁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多次到该厂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并将中央、省、市、县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文件送给
关于水土保持的一些新的想法
南宋嘉定年间(1208~1224年)魏岘所著《四明它山水利备览·自序》较系统地阐述森林的水土保持作用及其改善河川水文条件等。明代刘天和提出“沿河六柳”(即卧柳、编柳、浸柳、深柳、低柳、高柳),巧妙地利用林木,特别是活柳调节洪峰顶溜归槽的特殊功能以治河保堤,至今仍不失为有效措施。山区人民群众所以历来对村庄和住宅前后的“照山”和“靠山”备加爱护,主要是由于他们认识到这是森林保持水土在生活上的重大作用。至于在生产上广泛采用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方法,以护坡、保土、护田、护路、保护水利设施(渠道、水塘、水库、水工建筑物等),防护河川,防止滑坡、山崩、泥石流等,在中国的一些水土流失地区,都有着长期的历史传统。水土保持作为现代科学的分支于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出现时,水土保持学科的先驱者即在山东崂山、山西五台山等地研究森林的水土保持效用。1934年陕西省林务局在渭河沿岸冲积滩地,采用柳树、白杨、白榆、臭椿等进行造林,并创设了天水县林场、宝鸡县林场等若干处。此后,在沟道治理中应用各种活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