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一)《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 (三)《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二、实施机关 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土保持司。 三、审批权限 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项目。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范围 涉及水土保持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准予行政许可
对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几点认识
对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几点认识 牛俊文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杭州310002) [关键词]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土石方平衡;土方临时防护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园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主要应当考虑防洪排水、土石方平衡、土方临时防护、绿化等四个方面。 [中图分类号]S157;TU984.1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0—0941(2004)09—0035—0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园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如高教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小区等。这类建设项目自身对区域景观、环境、绿化美化的要求比较高,通常选址在地势平坦的地方(别墅等项目除外)。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编制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应当考虑防洪排水、土石方平衡、土方临时防护、绿化等四个方面。 1 防洪排水 防洪、排水是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防洪要符合当地的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根据当地防洪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河(溪)流断面也应满足规划的要求。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