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我国环保政策有效性的生态税制度设计
论文导读::改革开放带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也不避免的带来了环境问题。如何采取切实的手段保障保护环境成为政府、学者及公众关心的话题。本文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试图通过建立有效的生态税制度,直接或间接将环境的损害者和受益者纳入到税收体系,从而引导、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以保证环保政策的有效执行。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税,财政分权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采取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环境迫在眉睫。然而,生态税的研究在我国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传统的税收理论研究内容与方法的局限及缺乏对国际上税收实践的跟踪研究;更重要的是生态税作为一种环保政策,由于在其执行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博弈[①],从而使其环保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本文将对我国生态税制度进行探讨,试图通过建立更完善生态税制度,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生态税概述 生态税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向所有因其生产和消费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纳税人而课征的税收。生态税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环境和资源问题
【讨论】环境税对环保行业的影响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 根据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征资源税前,相关部门在讨论一致后,先选择江西、湖南、湖北、甘肃等省市作为环境税试点地。围绕资源税,我国已谈论了十年。虽说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但源于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的忧患意识,人们更多地表示支持。观点一:环境税能够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经济结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征收环境税是企业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环境税征收制度设计得当,就能够淘汰落后产能。“征收环境税看起来是增加了负担,但如果设计得好,就会有效制约企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在经济压力下,大家都会千方百计节能减排,开发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工艺和技术,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中国最早的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之一、仲礼(烟台)国际税收研究所首席专家王仲礼就表示:从总体税负上来看,国家应该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尽量减税,但征收“环境税”并不多余。记者同湖南的一家有色金属企业员工谈及此税时,他显然是环境税政策的拥趸者,他直截了
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与对策
一、环境问题与制度 (一)制度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之所以重要,并成为现代社会的最主要控制工具,在于制度首要的并且始终具备的一项功能:即“塑造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提供并在某种程度上创造和扩散信息,”促成“社会共识或一般性的认识基础,减少了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估计其他人可能的行为进而矫正自己的行为。”[3]制度通过提供与行为有关的信息来塑造人们的行为,一种好的制度应劝人行善,抑人为恶;一种坏的制度效果可能恰恰相反,会使好人做不成好事,让坏人为所欲为。在一个社会中,当人们的行为普遍偏颇乃至错误时,我们首先应追问的是这个社会的制度是否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适当的激励与正确的引导,而不应去追问行为人的道德伦理水平或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没有不合理的行为,只有不合理的制度。对于当今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也一样,我们不应只停留在研究造成环境问题的政治、经济、技术、习俗,伦理等因素,
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制度变迁与绩效
环境制度分为管制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理论与实践证明,管制制度向经济激励制度转化是实现环境目标的一个自然结果,在不同国家具体实践历程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未来环境保护制度的趋向必然是激励型的制度安排替代管制制度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养护,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环保制度体系,这些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使我国从总体上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状况急剧恶化的局面,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保护的管制制度安排与绩效 环境保护的管制制度又称命令——控制型制度,是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环境制度安排,突出特点是以直接管制与行政命令为主,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扮演主角,在宏观政策的制定或微观环境的监督都由政府直接操作,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发挥的空间有限;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政府往往采取直接禁止、制定环境标准、限期改进、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