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斗拱知识-----图文
先转录一些斗栱史料的东西: 斗栱是我国古代重要木构不可缺少的部分,战国中山国制作的龙凤案上部四角已出现了有斗、有栱的结构,表现出了斗栱的雏形。 东汉的应用已经比较普遍,当时不仅重要建筑中用到斗栱,一般的封建地主住宅中也用,当时斗栱多用于柱头和转角,补间铺作尚补多见。位于40度线上的角华栱更不多见。只在角柱或墙角的两面各出斗栱承檐。斗栱形制各地也不尽相同的,一般都只有一跳,依形制分几种: 柱头铺作或置于柱头的斗栱,有出跳和不出跳两种。不出跳的斗栱,常见的是实拍栱、一斗二升和一斗三升三种。(实拍栱:柱头上置一短横木,底边两端向上弯起,形似栱,两端不置散斗,直承檐枋。出一跳柱头:多用于楼阁中,自墙上用华栱挑出相当距离承檐,在华栱头上施一斗三升或一斗二升。) 斗栱发展到南北朝,由于佛教兴盛,出现了兽形栱、花栱。仍是仅出一跳以一斗二升为常见,与汉、晋比较仅多用补间铺作,形式多为人字栱。 至隋代,斗栱中重要构架——昂出现。 唐代各种斗栱样式已经定型,宋代有了完备的规制,从最简单的不出跳的“把头交颈
对疏散标志指示灯的疑惑?
收到一个小办公楼的审图意见,说走道和楼梯应按《火规》10.2.8要求设置标志。找了找手头的规范,《高规》9.2.3明确表示: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的规范都说的很模糊,大都说的应设疏散照明,本人对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规》10.2.8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确的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规范中只规定了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对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依据呢?恳请大家对各此发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