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 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1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二)临时入境后仅在边境地区一定范围内行驶的外国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 (三)临时入境后需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的外国机动车驾驶人。 与中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