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小配筋率的问题(转贴)
关于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说法。由规范主编单位组织编写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理解与应用》中说到了这个问题,现将该段文字转录如下(P166页):2,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各类构件的受拉钢筋配筋率与其他国家相比明显偏低。89规范虽没有明确扩展基础底板的最小配筋率,但规定了“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小于200mm“,如果按计算截面有效高度为260mm进行推算,其最小配筋率仅为0.1%。在国际上,原苏联《工业建筑基础设计规程》规定独立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小于10mm;美国ACI318规范关于独立基础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的取值,并没有按受弯构件的最小配筋率(1.38/fyk)来处理,而是选用了等厚度板的温度和收缩最小配筋率0.2%(用于钢筋fyk=275~345Mpa)或0.18%(用于钢筋fyk=415Mpa)。尽管0.2%~0.18%的最小配筋率只相当于受弯构件的一半,但仍具有大于混凝土出现裂缝时弯矩的1.1~1.5倍的承载力,足以防止因出现裂缝造成突然的破环。由于扩展基础底板的厚度一般都由受冲切或受剪切承载能力控制,并非按受
关于承台最小配筋率看法。
我个人认为承台不需要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0.4只说了基础的计算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没说构造也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如果构造也按照这本规范,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里面8.5.15条就不会注明承台梁的主筋除满足计算外上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另外规范上只说承台梁,又不是承台,如果是两个承台中间加联系梁,此联系梁除满足计算外还应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因此我认为承台不需要满足最小配筋率,如果你做2.5米的承台,最小配筋率按0.15%计算,你需要配28@150mm,就没有意义。承台高了抗弯起不到控制作用,主要是抗剪和冲切其控制。我个人认为,承台在满足计算配筋后并能满足水化热的抗裂要求即可。不需要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框架异型柱中的框架柱的最大配筋率问题
大家好,框架异型柱结构大家应该常见吧?我想讨论框架异型柱最大配筋率到底为多少? 首先我门知道,截面为LT十字型或肢高/肢厚>4的柱为异型柱(JGJ149-2006),框架矩形柱为 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肢高/肢厚在5~8属于短肢剪力墙. 规范里又有这样的要求:柱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抗震时不应大于5%<高规,6.4.4) 异性柱全部纵向钢筋配筋率抗震时不应大于3%<JGJ149-2006-6.2.6) 这样对于框架异型柱结构体系里的按照截面属于框柱时,最大配筋率应该按照那条? 是否按框架柱配筋率呢?这样对异型柱占绝大多数比例时按矩形柱高配筋率,显然此矩柱形成薄弱柱,延性较差? 请问大家怎么处理的,希望大家提供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