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高度的正确算法
我是新手 对于规范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我这个帖子就专门针对建筑规范 如大家有哪里不清楚 理解或觉得矛盾的地方就提出来 大家在回答的时候 在前面加上“回答X楼:” 这样看帖的人就会很快找到问题 好了 我是一楼 我的问题是这个: 在2009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中第2.3.2规定 :在除特殊地区(机场,文物保护等)外,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其建筑外墙散水处至屋面面层计算,如有女儿墙,按女儿墙顶点计算;坡屋顶按建筑外墙散水至建筑屋檐和屋脊平均高度计算。在《民用通则》中也是如此规定的,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中:建筑高度为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或檐口的高度。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版中:建筑高度,坡屋面至檐口,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至屋面面层。 我想问下到底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我说的是建筑高度也许很幼稚 但我很迷惑了很久 望前辈给新手一点……
【讨论】防侧击雷及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4.3.9 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 2)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