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及接地装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避雷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加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范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 计算。 四、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五、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项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六、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