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设计规范中的 电气条文
6.5 电气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表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kW) 电度表规格(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1 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 每套住宅应设计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6 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7 每幢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