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地下室抗浮、抗渗设计
本帖最后由 无间道 于 2014-2-12 15:11 编辑 地下室抗浮措施:当地下室自重及其地面以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不满足式(1)的要求,应采取抗浮措施。工程设计中主要利用的是结构的自重来抗浮,只有结构自重小于水浮力时,才采取一定的抗浮措施。具体的工程设计中,对于裙房部分,可考虑全部的自重及顶板上的覆土抗浮,对于塔楼部分,可考虑塔楼一定的层数自重来抗浮。对于抗浮的自重,在施工期间一定要采取足够的降水措施,只有自重施工完毕后才能取消降水措施,这一点在施工图中必须注明。如:地下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足够降排水措施,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及防止地下室上浮,待上部结构施工完地上五层及地下室顶板覆土后方可停止降水。对于具体工程,可将结构模型去掉一定的标准层(初估塔楼部分施工到第几层可完全抵抗水浮力,一般取施工到转换层),将梁上隔墙线荷载、活荷载去掉,多建一层底板模型,在底板上输入1.05 倍水压的恒荷载,并将混凝土容重取为22(梁板柱的重叠对于正向设计是一种富余,但抗浮考虑这种富余是不安全的,梁板柱的重叠一般占总
关于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几点建议
本帖最后由 无间道 于 2014-2-12 15:30 编辑 前言地下室防水设计的内容,可粗略分为概念设计与构造设计。概念设计乃设计的基本原则,忽视概念或概念设计错误,后面的设计、施工及至使用、维修就会变得复杂、混乱,一不顺则百不顺。构造设计包括主体防水及节点防水。主体防水又分为结构自防水和附加防水。结构自防水是必须采用的;附加防水按工程的防水等级选用,附加防水也称“其他防水层”,以柔性外防水为主。节点防水主要包括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穿墙管线、柱顶防水等,设计说明中的“构造作法”不能代替构造节点。节点防水也称“细部构造防水”,可按工程的防水等级和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