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 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关于消防设计的几个问题
1、消火栓用水量的分配及消火栓栓口压力问题:某写字楼工程,高57m,十六层,地下二层,消火栓用水量40L/s。原设计竖向为一个区,八层以下均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由于工程甲方资金紧张,施工中将减压稳压消火栓改为减压孔板,鉴于减压孔板的局限性,减压效果不理想。工程验收时,由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工况为:一层同时开7只消火栓,屋顶开一只试验消火栓,可想而知,屋顶水枪不出水。由于一层减压孔板的减压效果不理想,每只水枪的出水量远大于5L/s。实际上一层消火栓栓口压力达0.50Mpa,出口流量达8L/s,7只水枪同时开启,水流量远大于40L/s,水泵扬程自然达不到设计工况时的扬程,试验消火栓自然不会出水。按检测公司的说法,消火栓系统不合格,须进行修改。这样就带来下列几个问题:①设计工况与检测工况应一致。目前消火栓系统尚无验收规范,应尽快编制相关验收规范,明确相关问题。根据火灾现场扑救实例和有关资料,目前默认的设计工况为:对于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的民用建筑,每只水枪的用水量为5L/s,同时开启的数量为8只,着火层为3-4只,着火层的上下相邻层各为2只或3只。由于相邻层几何
关于消防设计的几个问题:
小弟暖通出身,消防才接触,几个问题不解,望大虾不吝赐教!关于消防设计的几个问题:1.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除了满足室外消防水量的要求外,是否还应包括满足室内消火栓和自喷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的数量?现做一高层。室外消防水量30l/s,室内消火栓40l/s(分高低2个区,每区3个水泵接合器),自喷系统26l/s(2个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设计8个,是否合适?位置如何设计?是否可以在接合器附近连续设几个室外消火栓?2. 室内消防水箱及增稳压设备:(1).一般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根据《建规》,底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箱是否没有高度要求?而《给排水设计手册》中有“水箱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和“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15L/s的建筑物,其消防水箱如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水压时,应设气压水罐等增压设备”的条款,实际设计当中应如何掌握?(2).《高规》中第7.4.7条中“高度不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水箱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而此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