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疏散标志指示灯的疑惑?
收到一个小办公楼的审图意见,说走道和楼梯应按《火规》10.2.8要求设置标志。找了找手头的规范,《高规》9.2.3明确表示: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他的规范都说的很模糊,大都说的应设疏散照明,本人对此疏散照明的理解并非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规》10.2.8对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是疏散照明)有了明确的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规范中只规定了这些重要建筑的部位,并且用的是“宜”。对于除此之外的公建是否能找出一定要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依据呢?恳请大家对各此发表自己的看法。
【讨论】这疏散出口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该装还是不装
一个20万平方住宅小区,地上十几个高层住宅单体,地下室连通作为汽车库和非机动车库(住宅下面的分户储藏室),地下室分n个防火分区包括5个人防单元。按消防要求,建筑专业给每个防火分区配置至少2个安全疏散出口,但是超过疏散距离的区域,就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方式,再增加一个间接的疏散出口,来满足该防火分区内每个部位的疏散距离。 现在问题是,对于这个间接的疏散出口,要不要设消防“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 一,如果设:存在隐患。因为该出口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疏散路径,当这个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消控中心会联动与其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警报装置启动,提醒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人员及时从就近的疏散出口疏散,这时,就有可能有人选择这个间接的出口,进入这个被借用的正在着火的防火分区。 二,如不设:也不合理。因为这个疏散出口,是为了解决该防火分区里,有超过疏散距离的区域而设置,如果这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这个就近的疏散出口因没有出口指示灯,逃生者发现不了就近出口,而去找更远的疏散出口,可能会失去安全的逃生时间。 所以,对应这样间接的、借道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