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敞开式办公层的消防疏散距离问题
建筑属于超高层一类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门口至末端最远点直线疏散距离31米,经消防局审图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5.17中其它建筑物高层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米做为依据,计得疏散距离仅为25米,我想按这条规范应该是不正确的,本人认为应根据第5.5.17.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为确;以此条规范计得的疏散距离是37.5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敞开式办公区,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如果说正确为什么消防局审图会说不够疏散距离,还有所谓直线距离是不是以疏散楼梯门的半径距离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