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中5.3.14条文关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4点,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中距离的理解。现为三个的会所,首层为大堂,二层为中空,三层为多功能厅,厅前有一通廊,通廊右上角有一楼梯间,多功通厅尺寸为25MX15M,到了做施工图时,设计院要求在通廊的左上角加设一个楼梯,15m计算按房间内任一点至楼梯口,不是计算到多功能厅的门口。 如果这样做会破坏建筑布局。我的理解是计算到厅的门口。
GB50016-2006中5.3.14条文关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4点,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中距离的理解。现为三个的会所,首层为大堂,二层为中空,三层为多功能厅,厅前有一通廊,通廊右上角有一楼梯间,多功通厅尺寸为25MX15M,到了做施工图时,设计院要求在通廊的左上角加设一个楼梯,15m计算按房间内任一点至楼梯口,不是计算到多功能厅的门口。
如果这样做会破坏建筑布局。我的理解是计算到厅的门口。
麻烦各位高人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2楼
你说的是什么啊,没太搞清楚,说得具体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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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补充说明:一座三层的会所,首层为大堂,二层为中空,三层为多功能厅,三层多功能厅前有一通廊,开有多个门口,通廊右侧有一楼梯间,多功通厅尺寸为25MX15M。其方案老细已通过了,找另一个设计院做施工图时设计院要求在通廊的左角加设一个楼梯,15m计算按房间内任一点至楼梯口,不是计算到多功能厅的门口(即设一个楼梯的疏散距离为15m+25m)。
如果加了一个楼梯间,在首层大堂平面凸出一个的楼梯间。
麻烦各位高人指点一下,疏散距离是计算到厅门口还是计算到楼梯门口,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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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你写的内容我看了几遍,先说一句题外话,我希望或者是建议你把图传上来,这样大家看起来比较直观些。
对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理解的。这个应该是后面做施工图的设计院提出的增加楼梯是正确的,不过我觉得增加这部楼梯,不是为了满足你说的疏散距离的条件,而是必须满足有两个疏散出口的要求,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
请有其它想法的网友大胆跟帖,只要认真讨论,本版会给积极发言的网友进行适当的土木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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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sqjg25 于 2011-3-18 1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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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先回答你的问题。
你这种情况下有两个距离需要注意,一是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大于22米,二是房门到楼梯门的疏散距离,不大于22米,所以多功能厅内任一点通过房门到楼梯门的折线距离----注意是折线距离,不应大于22+22=44米。(一二级耐火等级,没有喷淋)
然后是讨论。
没有图纸,不好说是否需要加那部楼梯。当满足《建规》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时,是可以不加的,否则必须加,正如区管所说,增加这部楼梯,不是为了满足你说的疏散距离的条件,而是必须满足有两个疏散出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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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新的规范对餐饮会所要求的距离是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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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这是多功能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大于30m。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口是不同的,你到了疏散门口不带表你安全,你到楼梯口这才是真正的安全出口,所以要你加楼梯是正确的,因为你多功能厅明显距离不够,建规疏散距离表注一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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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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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新的规范对餐饮会所要求的距离是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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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对这个见解比较好,作为对照,不断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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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关于大空间的疏散距离是算到楼梯口还是算到房间口,我两种都遇到过,主要是各地对防火规范理解不一致,建议同当地图审和消防审图部门先进行沟通再决定是否加楼梯。另外楼主发帖可以发个图上来,这样大家就容易明白你的意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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