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06中5.3.14条文关于民用建筑安全疏散4点,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中距离的理解。现为三个的会所,首层为大堂,二层为中空,三层为多功能厅,厅前有一通廊,通廊右上角有一楼梯间,多功通厅尺寸为25MX15M,到了做施工图时,设计院要求在通廊的左上角加设一个楼梯,15m计算按房间内任一点至楼梯口,不是计算到多功能厅的门口。 如果这样做会破坏建筑布局。我的理解是计算到厅的门口。
如果这样做会破坏建筑布局。我的理解是计算到厅的门口。
麻烦各位高人指点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