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
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浅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法介绍
浅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法介绍 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在国家总能耗中已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建筑使用能耗(采暖、空调、照明、炊事、家电、电梯等)约占社会总能耗的25%~30%[1],我国建筑总能耗占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也已达到20.7%[2],且随着生活质量的改善还将呈增长态势,因此降低建筑能耗是节能工作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提高建筑室内热舒适环境,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我国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3](以下简称《居住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住宅建筑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节能措施,并实现全年采暖空调节能50%的目标;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则要求在保证相同室内环境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相比,全年空调采暖和照明总能耗应降低50%.由于地处夏热冬冷地区的居住建筑通常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其选型与运行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主要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出设计要求。 而对于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