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北京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229 号) 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555-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DBJ/T01-44-2000)同时废止。该规程由北京市建筑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