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过评审
重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过评审近日,重庆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在金源大饭店召开评审会,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送审稿)进行了审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周崇敏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并详细介绍了该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市建委党委成员、总工程师吴波到会并发言。 专家组(专家名单附后)听取了规范编制组对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并逐条审查了规范的条文及条文说明,并进行了讨论。 经过一天的审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范提交的资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审查要求;该规范结合重庆实际,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填补了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领域的若干空白;该规范对国家标准有关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补充和细化,首次对大型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科学的分类,明确了安全疏散系统、外部救援条件及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设计要求,提出了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多项新的技术措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电气 第十章 电 气第一节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 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TodayHot}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HotTag}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发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第450号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