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污水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与麦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