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污水排放标准-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浆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制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
【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46号 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二○○六年九月一日主题词: 环保 煤炭 排放标准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