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46号 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二○○六年九月一日主题词: 环保 煤炭 排放标准 公告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日前,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 自1995年以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烧碱工业从1995年烧碱产量269万吨到2014年产量3910万吨,聚氯乙烯工业从1995年聚氯乙烯产量131万吨到2014年产量2389万吨。目前我国是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最大国家,产能产量均达到40%以上。由于近年来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50%~60%。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其中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乙炔法聚氯乙烯工业属《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排放汞、氯乙烯、氯化氢、氯气、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含汞废酸、废汞触媒等,每年耗汞占国内汞消耗量的85%,产生废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