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与麦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
【标准】《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apogenin Industry (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