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分析
一、前言(水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而水环境的保护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水,作为人类所需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从某种涵义上讲,水资源的质量比数量更为重要。因为只有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水对社会才有意义。我国淮河流域前几年曾发生过大面积的水污染,由于淮河水污染,沿河地区数百万人的饮用水都发生困难,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不得不下令关闭数百家小造纸厂、小皮革厂、小印染厂。国家环保局组织了一个零点行动,要求淮河流域所有的工厂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排放,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我们杭州也有过水污染的痛苦时期。七、八十年代由于对水污染认识不足,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最后都汇集到水位最低的京杭大运河,造成运河水体的严重污染,致使原来清澈的河水发黑发臭,鱼虾绝迹。遇到暴雨,河水下泄,余杭县塘栖地区就会发生大规模死鱼情况。为此杭州市每年赔偿余杭县死鱼和农业损失费用达200万元左右。河水散发的臭气污染了空气,沿河
天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从天津市,《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开始实施。 这项由天津市环保局和天津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关标准的紧密衔接。 《标准》将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级标准,其中,A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B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平;C级标准与国家标准的一级A一致。 同时,天津市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为三级:设计规模大于(含)1万吨/日,执行A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万吨/日且大于(含)1000 吨/日,执行B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000吨/日,执行C标准。《标准》规定,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测算,本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08万吨/年,氨氮减排0.44万吨/年,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和18%。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思考!
近几十年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总量和污染物含量均呈急剧上升态势。 虽然国家不断提倡加大对污水的处理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 ,但仍存在部分遭受严重污染的河流 、湖泊等水体 。这与我国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有关 ,但同时与我国污水排放标准适用性不强也有很大关系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且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 。如近年来我 国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 )中的一级A和一级B标准 。此外 ,越来越多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开始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水标准(TN≤10mg/L )。排放标准的提升,可以极大地降低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指标 。然而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从一级A提高至准IV类水标准 ,将使得工程投资和处理难度均显著增加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按不同排水标准设计的经济性进行比较,分析排放标准对于处理工艺技术和建设运营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