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从天津市,《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日前开始实施。 这项由天津市环保局和天津市场监管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关标准的紧密衔接。 《标准》将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级标准,其中,A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平;B标准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平;C级标准与国家标准的一级A一致。 同时,天津市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分为三级:设计规模大于(含)1万吨/日,执行A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万吨/日且大于(含)1000 吨/日,执行B标准;设计规模小于1000吨/日,执行C标准。《标准》规定,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测算,本次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市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08万吨/年,氨氮减排0.44万吨/年,分别占全市排放总量的10%和18%。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思考!
近几十年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总量和污染物含量均呈急剧上升态势。 虽然国家不断提倡加大对污水的处理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较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 ,但仍存在部分遭受严重污染的河流 、湖泊等水体 。这与我国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有关 ,但同时与我国污水排放标准适用性不强也有很大关系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且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 。如近年来我 国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 2002 )中的一级A和一级B标准 。此外 ,越来越多的新建污水处理厂开始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准IV类水标准(TN≤10mg/L )。排放标准的提升,可以极大地降低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染物指标 。然而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从一级A提高至准IV类水标准 ,将使得工程投资和处理难度均显著增加 。通过对污水处理厂按不同排水标准设计的经济性进行比较,分析排放标准对于处理工艺技术和建设运营成本的影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1号 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二○○六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修改单 公告 附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 4.1.2.2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