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研究
1、前言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改善日益恶化的水环境,必将建设大批城镇污水处理厂。 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2%,规划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5%,其中省会城市平均达到80%以上,地级市平均达到60%,县级市达到50%,而目前全国尚有61%的城市(278个)没有污水处理厂,至少有30多个城市约50多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30%。因此,为改善环境,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污水厂建设刻不容缓。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必须考虑污泥的同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除规定出水水质标准外,还规定污泥的控制标准,提出了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就污泥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和好氧堆肥等稳定化方法提出了要求,还分别就污泥脱水、填埋和农用时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