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
江苏染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DB32/670-200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4—06—01发布 2004-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 为促进江苏省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 太湖地区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它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江苏省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