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染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DB32/670-200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4—06—01发布 2004-01-01实施前 言 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 为促进江苏省纺织染整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加强纺织染整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防治地面水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 太湖地区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它地区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江苏省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及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与麦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