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住宅环境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建筑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与文化内涵的体现,集发展观、审美观、文化和科技素养于一体;建筑行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要有人存在就离不开建筑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讲,建筑行业也是目前社会的支柱产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国家早在各项法律及法规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纵观建筑行业,每年因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达数千人之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大量事故都源于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