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消防施工质量现场检测
素流年
素流年 Lv.2
2023年07月25日 0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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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质量现场检测 15.1.2建筑(或场所)类别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 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面积。 2 建筑(或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15.1.3建筑(或场所)构件火性能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5消防质量现场检测

15.1.2建筑(或场所)类别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 建筑高度、层数、建筑面积。
2 建筑(或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15.1.3建筑(或场所)构件火性能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和防火保护措施。
2核查木结构和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情况。
15.1.4建筑室外工程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及平整度、硬质化情况。
3消防车操作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人口。
4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厂房、、公共建筑的外墙每位设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
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其消防车道的设置。
15.1.5检验内容并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站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3应急照明的设置。
4不应有影响设备使用的管道穿越。
15.1.6消防水泵房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
2应急照明、消防电话分机设置。
3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15.1.7特殊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锅炉房、手术室、厨房等)关键部位(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防烟排烟机房等)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
2消防设施其消防技术措施。
15.1.8工业建筑中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 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
2消防设施配置及其他消防技术措施。
15.1.9防火分区、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面积。
2相邻防火分区之间楼板、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
3同一防火分区内,防火分隔墙体、疏散门或防火门的设置。
4同一防火分区内,防烟分区的划分以及相邻防烟分区之间隔墙、挡烟垂壁等防烟分隔设施的设置。
5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设施的设置。
6中庭及其他上下连通开口部位的防火分隔,挡烟垂壁   等的设置。
7 各类洞口、缝隙、管井等的防火封堵,幕墙的防火封堵,各类管道穿墙位置的防火封堵。
8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设置位置、面积、防火分隔、防烟措施。
15.1.10爆炸危险场(部位)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设置位置、建筑结构、设置形式、分隔措施。
2泄压设施的设置、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
3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铭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4 其他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15.1.1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前室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梯段可供净宽;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2 下沉式广场的设置。
3 疏散楼梯间、前室的防烟措施。
4 疏散楼梯间、前室管道穿越情况。
5疏散道的防分隔、疏散宽度和防烟排烟措施。
6防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15.1.12避难层(间)、直升机停机坪等的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避难层(间)的设置位置、面积、防火分隔、防烟措施。
2楼梯间通向避难层的形式、避难层楼层显示、疏散指示和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
3避难层(间)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消防卷盘、消防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的设置。
4避难层(间)内管道、设备的布置情况。
5 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及消防设施、照明的配置。
15.1.13建筑(或场所)室内装饰装修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平面布置情况及与图纸的符合性。
2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3有无影响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情况。
15.1.14建筑外墙装饰的实体检验 应包括以下内容 ,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外墙装饰层材料的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15.1.15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
2防护区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
3 排气装置、泄压装置等安全设施。
4 储存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等。
15.1.1635kV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200 m3 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5.1.17消防电梯(包括前室)的实体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消防电梯及其前室的设置位置、形式和数量。
2 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尺寸、形式和数量。
3消防电梯或其前室的防烟措施、前室内的消防设施设置(含前室的防火门)。
15.1.18对于特殊消防设计经验收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评审的建筑工程,应对经专家评审的技术内容的消防施工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并应达到专家评审意见的要求。
15.2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
15.2.1建筑工程防烟排烟系统子分部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从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对防烟排烟系统的工作效果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防烟排烟系统工作效果检测应符合表15.2.1的规定。
15.2.2单位工程消防查验时, 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并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联调联试功能进行现场抽查。
15.2.3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的具体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DBJ/T15-110的规定(不包含有关组件设备的设置、选型和安装质量的检测项目)。
152.4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   中的结果描述,必须句含检测对象的位置(或编号)、数量、检测结果、结果判定等信息,满足可溯源的要求,必要时还应附上现场照片、图纸等佐证材料。
摘自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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