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的意见,急需大家解决下!
本人设计一个小区的工程,单体部分均属于18层住宅楼,每栋楼均有负一层半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为300平方,里面分成若干个储藏间,建筑防火规范规定超过500平方的地下室要作喷淋系统,而高规7.6.4条规定,易燃的地下室要做喷淋系统,而原先地下室本人均按非可燃物储藏间设计,故没设喷淋系统,现在图纸已出,关于消防部队的意见希望百合大家探讨一下: 消防队提的主要意见是:"地下室为何不做喷淋灭火系统,要在说明中说一下" 那么对于消防队的这条意见因做如何回复? 回复方案有以下几点: 1.重新在地下室补上喷淋系统,那么这样做很不现实. 2.将储藏间改为 非可燃物储藏间,但是这个也不是说改就改,万一以后住户藏了可燃的东西. 3.将地下室改为自行车库. 本人没有更好的办法,希望同行给我一些意见!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