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安装施工工艺及交底
灯具、吊扇安装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表3-37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3-37 线芯最小截面 (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照明用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工业建筑室内室 外 0.4
室外贴面砖施工工艺标准
室外贴面砖施工工艺标准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外墙饰面贴面砖工程。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水泥:325号矿渣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2.1.2 白水泥:325号白水泥。 2.1.3 砂子:粗砂或中砂,用前过筛。 2.1.4 面砖:面砖的表面应光洁、方正、平整,质地坚固,其品种、规格、尺寸、色泽、图案应均匀一致,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其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釉面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0%。 2.1.5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 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2.1.6 生石灰粉: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生石灰粉代替,其细度应通过4900孔/cm2筛。 用于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