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安装施工工艺及交底
灯具、吊扇安装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室内、外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不适用于特殊场所,如矿井,船舶等地的电气照明灯具及吊扇安装工程。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各型灯具: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灯内配线严禁外露,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所有灯具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 灯具导线:照明灯具使用的导线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其最小线芯截面应符合表3-37所示的要求。 2.1.3 吊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扇叶不得有变形现象,有吊杆时应考虑吊杆长短、平直度问题,并有产品合格证。 2.1.4 塑料(木)台:塑料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力后无弯翘变形等现象;木台应完整,无劈裂。油漆完好无脱落。 线芯最小允许截面 表3-37 线芯最小截面 (mm2) 铜芯软线 铜 线 铝 线照明用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工业建筑室内室 外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