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规02规范中说明:“但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应考虑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较为妥当。当没有100年一遇的风压资料时,也可近似将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乘以增大系数1.1采用。” 2、高规10规范中说明:“取消了对“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的风荷载增大要求,主要因为对重要的建筑结构,其重要性已经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体现在结构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中” 关键词:特别重要“高层”建筑。
1、高规02规范中说明:“但对于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应考虑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较为妥当。当没有100年一遇的风压资料时,也可近似将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乘以增大系数1.1采用。”
2、高规10规范中说明:“取消了对“特别重要”的“高层”建筑的风荷载增大要求,主要因为对重要的建筑结构,其重要性已经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体现在结构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中”
关键词:特别重要“高层”建筑。
新规范取消了特别重要“高层”建筑的风荷载增大要求,统一为高度大于60m的建筑在承载力计算时取1.1倍基本风压;在位移计算和围护结构计算时取基本风压(不考虑100年的风荷载增大)。
那么问题来了:100年风压是否就没有用处了?因为特别重要“高层”建筑风荷载不进行增大,只有大于60m的建筑才考虑1.1倍的基本风压。而特别重要建筑(多层及单层)的基本风压取值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也应该取基本风压(不大于高层取值),个人理解同为特别重要建筑时“高层”应该≥多层及单层。
综上:100年风压在特别重要建筑设计时,单层、多层、高层都取50年的基本风压。100年风压就是废的?!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