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2013第7页4.1.3条对压型钢板外板、内板都做了要求“外层板公称厚度重要建筑不应小于0.6mm,一般建筑不宜小于0.6mm,内层公称厚度重要建筑不应小于0.5mm,一般建筑不宜小于0.5mm。”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90页第11.1.5条也对金属板做了要求,“屋面及墙面外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45mm,屋面及墙面内板的基层厚度不应小于0.35mm。”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90页第11.1.5条也对金属板做了要求,“屋面及墙面外板的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45mm,屋面及墙面内板的基层厚度不应小于0.35mm。”
本人认为两本规范都属于在行规范,后者对板材并没有明确指定,严谨程度不如前者,但发行在后,施工单位一般都执行后者,给设计人员造成困扰。有相似情况的人士遇此情况是如何实施?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