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看规范遇到这样的问题: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41,8.4.11这样写着: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p22,8.2.7又是这样说的: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从第二个规范开来潜含的意思就是如果该防火 分区有疏散口的话就可以不用进风。但是第一个规范看来是什么情况下都该设置进风系统。到底该怎么理解?我是一个刚刚涉足设计的毕业生,所以也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只有死抠规范,当发现两规范有冲突的时候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本人看规范遇到这样的问题: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41,8.4.11这样写着: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p22,8.2.7又是这样说的: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从第二个规范开来潜含的意思就是如果该防火 分区有疏散口的话就可以不用进风。但是第一个规范看来是什么情况下都该设置进风系统。到底该怎么理解?我是一个刚刚涉足设计的毕业生,所以也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只有死抠规范,当发现两规范有冲突的时候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各位师兄师姐,在通风这一块,你们还有什么其他的经验也请给我讲讲。谢谢了。
2楼
高规第8页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所以汽车库防排烟设计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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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建议你可以再看一看这两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1条条文说明:“对地下建筑来说,其周边处在封闭的条件下,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充,烟是排不出去的。”
因此,“第一个规范看来是什么情况下都该设置进风系统”是理解有误,当其周边处在封闭的条件下,应补风;但当某一防火分区有疏散口时,也就不用补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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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看一下“高规”地下室排烟条件,就知道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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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上说的都很对!地下车库一般都有车道入口,入口处设有特种防火卷帘,火灾时的控制一般是先下降至一半的位置,过一段时间后才完全闸死。所以在这段时间可以把车道入口作为机械排烟的自然补风,保证排烟顺利进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认为卷帘的控制是直接闸死,这时候即使有对外的车道,也要考虑机械补风。总的来说就是合理的送排风组织有利于烟气的顺利排放,保证车库的人员能够安全地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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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怎么全成问号了?本来我是感谢大家的,谢谢各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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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也遇到了,帮你去掉了!也感谢你的问题对论坛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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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斑竹你真是知识渊博呀,以后一定多多向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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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妹妹呀!这些斑竹可都是知识渊博的!不象咱们两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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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没有矛盾!前者是通风系统,可以是自然通风也可以机械送风,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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