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otorolee 于 2017-9-11 16:27 编辑 1、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立方米 (km2 ·d),98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里有这个指标,16年的没有了,是不是这个不准确? 2、取水量必须小于可开采量。取水量可以凑整数,稍大可开采量一点点吗?
1、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立方米 (km2 ·d),98版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里有这个指标,16年的没有了,是不是这个不准确?
2、取水量必须小于可开采量。取水量可以凑整数,稍大可开采量一点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