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经常碰到房屋改造的情况,好多设计院出具的房屋改造设计图中新增次梁的下部钢筋植筋深度都是按加固设计规范第15.3.1条的构造植筋深度确定,按加固设计规范第12.2.1条,承重构件的植筋锚固长度都要计算确定,那新增次梁的下部钢筋到底按哪一条确定植筋深度?
本人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经常碰到房屋改造的情况,好多设计院出具的房屋改造设计图中新增次梁的下部钢筋植筋深度都是按加固设计规范第15.3.1条的构造植筋深度确定,按加固设计规范第12.2.1条,承重构件的植筋锚固长度都要计算确定,那新增次梁的下部钢筋到底按哪一条确定植筋深度?
2楼
好问题,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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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下部受拉,应该按受力构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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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也觉得要按承重构件计算锚固深度,但设计院的人说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次梁下部钢筋锚固长度只要12d,按构造植筋要求计算锚固长度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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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个人意见:不管是混规还是混加规,提到最多的一个名词是“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以及“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其本意应该是让设计师根据梁的受力特点,弯矩包络图,来判断钢筋在支座的锚固为受力锚固还是构造锚固。举个例子,一根连续次梁,中间支座的底部钢筋按照构造确定,边支座的底部钢筋按照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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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要按承重构件计算锚固深度,记得主梁也需要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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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实际上新增次梁端部可以按半刚接,所以上部负弯矩有或者很小,这样下部钢筋就是按照构造钢筋处理。这也是为什么以前底部钢筋上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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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按构造锚固即可,次梁的支座处,主要还是上部受弯的,而非底部受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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