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上有一本《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版本的,在查询室内消火栓流量设计的时候发现两本书规定给不一样,技术措施表7.1.2-4根规范表3.2.2及表3.6.2其中的消防同时使用水枪个数不一样,而且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也不同,以及两本书中的火灾延续时间也不同,技术措施上面写着厂房室内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而规范上写的而是两小时。同时使用水枪数也不同,技术措施是两个,而规范上面写的是4根,是不是我的技术措施不能用了?
手头上有一本《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版本的,在查询室内消火栓流量设计的时候发现两本书规定给不一样,技术措施表7.1.2-4根规范表3.2.2及表3.6.2其中的消防同时使用水枪个数不一样,而且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也不同,以及两本书中的火灾延续时间也不同,技术措施上面写着厂房室内火灾延续时间为1小时,而规范上写的而是两小时。同时使用水枪数也不同,技术措施是两个,而规范上面写的是4根,是不是我的技术措施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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