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和朱总编写的书籍是否能够作为设计依据。本人结构菜鸟一枚,以前看书只看规范(在审图和校对的‘关怀’下,才翻一翻),最近入手了两本书:《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和朱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看完后启发很大。朱总的书不说了,严于规范。《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是规范在实际工程的具象化,有很多实际工程中遇到的林林总总,其中一些章节更是考虑了施工难易、造价、结构安全、设计普遍做法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我们这种萌新实在是不可多得好书,实用性爆表。
本人结构菜鸟一枚,以前看书只看规范(在审图和校对的‘关怀’下,才翻一翻),最近入手了两本书:《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和朱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及实例分析》,看完后启发很大。
朱总的书不说了,严于规范。
《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结构》是规范在实际工程的具象化,有很多实际工程中遇到的林林总总,其中一些章节更是考虑了施工难易、造价、结构安全、设计普遍做法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我们这种萌新实在是不可多得好书,实用性爆表。
但是《全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措施》 许多条款突破了规范,这个时候,本书可以作为设计依据吗?
例如《 全国-结构(地基基础) 》5.6.3.4条:不论筏板多少厚度,都不需增加中部水平构造钢筋,也有实例工程。(与混规9.1.9冲突)
例如《 全国-结构 》5.1.14条: 剪力墙 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但不大于8的墙肢两端有较强连梁的,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高规7.1.8并无此说法)
等等 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