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6〕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浙政办发〔2016〕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浙政办发〔2016〕15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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