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与建筑专业常见配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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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5: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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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机电人脉

作者 临沂审图 1.电梯类型两专业不一致:       工程设计服务全过程中电气专业为满足节点要求前期施工图设计过程工序提前,后期专业间会审不细致,导致两专业的设计文件对电梯类型表述不一致,电气专业电气配置不满足有关要求:


作者 临沂审图
1.电梯类型两专业不一致:      
工程设计服务全过程中电气专业为满足节点要求前期施工图设计过程工序提前,后期专业间会审不细致,导致两专业的设计文件对电梯类型表述不一致,电气专业电气配置不满足有关要求:      
1)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有关无障碍电梯电气专业要求:      
   a. 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b. 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      
建筑专业选定了无障碍电梯可认为满足满足以上a、b要求和《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 24477-2009),电气专业的救助呼叫装置可利用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将信号传送至监控室(值班室)。      
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有关消防电梯电气专业要求:      
   a. 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      
   b. 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c.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建筑专业选定了消防电梯可认为满足以上a、b要求,c项要求需要电气专业配合完成,消防电梯的专用消防对讲电话能否与“五方通话系统”合用的两矛盾观点如下: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 版):电梯多方通话系统为非消防设施,一般由电梯厂家完成,其通信线缆的选型和敷设达不到消防要求,不能替代消防专用电话;      
《建筑电气》2024第1期《关于消防员电梯的几点思考》:电梯内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五方通话系统是合用的;      
现阶段我公司对消防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能否与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合用把握尺度如下:当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通信线缆的选型和敷设满足消防要求时,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可与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合用。      
2. 特级防火卷帘的设置两专业不一致:      
建筑专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3.8.8条       对某每层划分为一防火分区的两层丙类仓库提出“仓库内提升装置应采用防火门或防火       卷帘等进行分隔”的审查意见增加特级防火卷帘,电气专业应配合建筑专业完善特级防火卷帘的相关设计。      
     
当整个建筑物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选用少量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附近设置相应的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通过防火卷帘自带的控制箱完成联动控制功能。      
3. 弱电竖井的面积不满足电气专业使用要求:      
电气专业综合布线系统设计选用机柜安装于弱电竖井方案,而建筑专业提供的弱电竖井面积不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5-4条宜大于5㎡的要求。      
建筑专业可采取加大弱电竖井面积措施或电气专业选用综合布线机柜布置于满足最远端信息点布线距离不大于90m的设备间内(对绞电缆)的方案。      
4.变电所灯光疏散标志电气专业设置于非疏散门上方:      
建筑专业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8.3.1-3条       “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至少应设置1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变电所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至少应设置2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的要求设置了疏散门。      
电气专业对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分别设置不同的出口标志灯,其他为方便设备运输开向地下车库等非疏散走道的门上方不应设置出口标志灯。      
5. 建筑专业将常闭防火门变更为常开防火门导致电气专业变更:      
常闭防火门是否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相关规定如下:      
1) 常闭防火门无条件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2020年11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四篇第二章第2.0.12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疏散通道上的常开与常闭防火门均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2) 常闭防火门有条件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授权建筑电气杂志社于2016年第3期发表文章“《火规》管理组释疑防火门监控系统设计”中明确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b. 2017年6月山东省建筑电气三会一网在《消防常见问题统一技术措施》解答中表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应监控。      
   c. 山东省勘察设计学会于2024年2月印发的《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一册 房屋建筑)第5.5.5条: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常开、常闭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控制其关闭,并应将信号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对于区域报警控制系统不做要求。      
3) 常闭防火门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6月6日《关于对防火门监控器设置问题的答复意见》(公消[2017]159)“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专门规定的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外,其他防火门目前暂不强制要求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在水平和竖向疏散路径的防火门上,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4) 我公司对常闭防火门是否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执行尺度: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消防技术规范等相关法规的法律依据往往不健全或具有滞后性,相互间存在不一致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解释。相关人员应按照法规之间的法律位阶关系,即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进行判断,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的原则执行;按照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原则,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要求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类规范规定的原则执行。因此,应执行公消[2017]159号文,疏散通道上的常闭防火门是鼓励而非强制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      
5) 现阶段我公司对常闭防火门设置监控系统把握尺度如下: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常开和常闭防火门设置监控系统和区域报警系统的常闭防火门未设置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仅有常闭防火门的建筑物未设置监控系统的设计文件提出审查建议。       

6. 物流建筑围护结构、工艺方式、货架高度对电气专业的影响:

1) 建筑专业围护结构影响电气专业设备选型:物流建筑外围护结构由外墙、屋面、窗户、外门等组成,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选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无遮挡时)。

当物流建筑为敞开式,因气流、粉尘等因素,可选择具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而不能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2) 建筑专业工艺方式影响电气专业设备选型:物流建筑原工艺方式为平面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用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现建筑专业变更工艺方式为使用高货架,因线性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束受货架遮挡,可调整为管路采样吸气式。

3) 物流建筑室内货架高度影响电气专业设备布置:物流建筑使用高货架工艺方式时,建筑专业设计不仅仅只表达出货架的平面布置,也应表达出货架的空间高度。

依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第15.8.3条“在货架内部的垂直方向上,每隔12m应至少设一层采样管网”的要求,对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室内空间可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采样管网。

4) 物流建筑未表达搬运车辆充电间(区)影响电气专业系统选型:物流建筑因建筑专业未表达搬运车辆充电区,导致电气专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设置氢气探测器。违反《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第15.8.1条和第15.8.2条。

供稿 | 潘政文

审核 | 曾晓真

编辑 | 李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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