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6-12-10 18:02 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基本技术规格、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识、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基本技术规格、一般规定、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车体及内装设备、转向架、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网络控制系统、制动和供风系统、空气调节及采暖装置、列车广播与乘客信息系统、列车车地通讯、安全设施、电磁兼容性、试验与验收、标识、运输与质量保证期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
~
160 km/h
车辆(以下简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