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咸水河谷 于 2016-10-13 09:07 编辑 本帖主要针对这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释,特别是什么是抗震构造措施,直接关系到抗震等级的划分。 1.地震作用: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是由于地面运动引起结构反应而产生的惯性力,其作用点在结构的质量中心。其大小与地震强弱、震源远近、场地特性、建筑物自身特点(质量及刚度分布情况、结构的规则性情况)等相关。
本帖主要针对这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释,特别是什么是抗震构造措施,直接关系到抗震等级的划分。
抗震等级: 抗震措施(即内力调整)用的抗震等级与决定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有可能不同。
说明1:以上调整只是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而不涉及到地震作用的调整。地震作用的调整只是在甲类才会有调整,并且要根据安评报告进行调整。乙、丙、丁类地震作用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确定,不用提高和降低。
说明2:甲、乙类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而房屋高度超过《抗规》表6.1.2(P49)规定的上限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而抗震措施不再提高。
说明3:本表根据老朱抗震书截图而来,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通知。